一、主办单位:
天津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二系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5月20日至27日在中心足球场和南足球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乙组。其中:
㈠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非足球专项)、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体育类专业)、武术学院、研究生部(体育类专业);
㈡乙组:社会体育与管理系(非体育类专业)、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非体育类专业)。
六、竞赛项目:
男子比赛
七、参赛办法
㈠参赛条件:
1.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进步,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2.各院(系)、部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本次比赛。
㈡报名规定:
1.以院(系)、部为单位,每单位报一个队。
2.每队可报领队1人(由院、系、部领导担任)、教练员1~2人(由辅导员担任)、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8人。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和地点:各参赛单位需在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11:30前将加盖院(系)、部公章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体育教育训练二系足球教研室和竞赛训练处各一份。
2.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各项内容,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补充。竞赛规程及《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在竞赛训练处网页(http://jxb.tjus.edu.cn)下载。
3.技术会议定于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12:30准时在竞赛训练处会议室(道奇棒球场一楼)召开(会后抽签)。
体育教育训练二系足球教研室(地址:南足球场北侧,联系人:赵弓,联系电话:23012743)
竞赛训练处(地址:道奇棒球场101室,联系人:高帅,联系电话:23012084)
八、竞赛办法:
㈠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㈡比赛采用单循环赛,积分和名次排列办法如下:
⑴球队按胜负记录排列名次,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积分多者列前;
⑵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依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㈢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㈣每场比赛每队替换人数不限,但甲组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参加该场比赛;
㈤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运动员不足7人时,比赛终止。组委会将决定为弃权,判对方以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
㈥按比赛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的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
㈦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各阶段比赛红、黄牌累计有效。
九、比赛服装、器材:
㈠各队须配备式样统一的深、浅两套颜色不同、号码清晰的比赛服(包括护袜),且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明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场上队长必须佩带与上衣颜色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号码范围为1-18号。
㈡比赛需穿软底运动鞋、护袜及护腿板;
㈢参赛运动员比赛服号码必须与《运动员参赛报名表》所填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㈣参赛队比赛服装广告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㈤比赛用球:比赛指定使用“世达”牌5号足球。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
各组均录取前三名。
㈡奖励办法:
1.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比赛设“最佳射手”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附;
3.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附。
十一、仲裁和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裁判长由竞赛训练处选派,其他裁判人员由体育教育训练二系选派足球教研室教师及部分具有足球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的学生担任。
十二、资格审查:
㈠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对其代表的院(系)、部给予全校通报。
㈡关于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述,凡因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提交《申述报告书》,申述书须经领队签字,并交纳申述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述费,败诉则申述费不予退还。
十三、有关规定:
㈠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须到场组织本队参赛;
㈡各参赛队应在规定比赛开始时间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在比赛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参赛队不到场或不能使7名队员到场准备比赛为弃权;
㈢运动员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赛;
㈣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如项链、戒指、手链、手表、耳环、皮质带、橡胶带等,指甲必须剪短;
㈤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凡不听劝阻仍然违规、违纪,对比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运动队,除取消比赛名次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
㈥各参赛队需自备应急药品。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训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