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网羽教研室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6月8日至12日在网球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乙组、丙组,其中:
㈠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三系(运动训练专业网球专项)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男、女生各报二个队;
㈡乙组:体育教育训练三系(体育教育专业网球专项)、社会体育与管理系(网球专项)、研究生部(网球方向)以院(系)、部为单位,男、女生各报一个队;
㈢丙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非网球专项)、社会体育与管理系(非网球专项)、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非网球方向)以院(系)、部为单位,男、女生各报一个队。
六、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七、参赛办法:
㈠参赛条件:
1.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进步,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网球比赛;
2. 运动员参赛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能参赛。
㈡报名规定: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4~6人。
㈢报名办法:
1.所有参赛单位需在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11:30前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网羽教研室和竞赛训练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应认真核对,并加盖院(系)、部公章;
2.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补充,如《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填写有误,责任自负。竞赛规程及《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在竞赛训练处网页下载;
3.技术会议定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中午12:30准时在网羽教研室召开(会后进行抽签分组)。
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网羽教研室(地址:网球场东侧,联系人:黄霆,联系电话:23015910)
竞赛训练处(地址:道奇棒球场101室,联系人:高帅,联系电话:23012271)
八、竞赛办法:
㈠比赛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㈡甲组、乙组男、女比赛均采用单循环赛;
㈢丙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循环赛。第一阶段获得小组第一名的队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1.小组单循环赛:经抽签,男、女各分为三个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列出每个组内各队的名次。名次排列办法如下:
⑴按获胜场数排列名次;
⑵如遇两队获胜场数相等,则按两个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⑶如遇三队获胜场数相等,则按在该组比赛中的净胜局数排列名次。
2.同名次循环赛:小组获得第一名的队出线,进行第二阶段的同名次循环赛。
㈣比赛形式采用三场二胜制(2场单打和1场双打),每场比赛采取短盘无占先制(局数4:4后抢7)。比赛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
㈤每次比赛,运动员只能出场一次,运动员不得在团体比赛中兼顾单、双打;
㈥按比赛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的运动队视为弃权,判对方获胜。
九、比赛服装、器材:
㈠运动员应穿着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运动鞋上场比赛;
㈡运动员比赛服装广告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㈢比赛使用指定用球。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
甲组和乙组男、女比赛录取第一名,丙组男、女比赛录取前三名。
㈡奖励办法:
按各组录取名次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十一、仲裁和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裁判长由竞赛训练处选派,其他裁判人员由体育教育训练三系选派网羽教研室教师及部分具有网球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的学生担任。
十二、资格审查:
㈠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对其代表的院(系)、部给予全校通报;
㈡关于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述,凡因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提交《申述报告书》,《申述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并交纳申述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述费,败诉则申述费不予退还。
十三、有关规定:
㈠各参赛队领队应由院(系)、部领导担任,教练员应由辅导员担任。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须到场组织本队参赛;
㈡各参赛队应在规定比赛开始时间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在比赛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参赛队不到场准备比赛为弃权;
㈢运动员参赛时,需自备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的球拍;
㈣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凡不听劝阻仍然违规、违纪,对比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运动队,除取消比赛名次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训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