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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体育学院脚斗士比赛
2015-03-30 16:19   审核人:

一、主办单位:

天津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武术学院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5921日至25日在综合训练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乙组。其中:

㈠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体育类专业)、武术学院、研究生部(体育类专业);

㈡乙组:社会体育与管理系(非体育类专业)、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非体育类专业)。

六、竞赛项目和级别:

㈠竞赛项目:个人赛、团体赛。

个人赛男子、女子各分5个级别,按体重分级别进行。

男子组:轻量级   60kg         (不含60公斤

中量级   60kg, 70kg  (含60公斤,不含70公斤

              次重量级 (70kg, 80kg  (含70公斤,不含80公斤)

              重量级   80kg90kg  (含80公斤,不含90公斤)

              超重量级 (90kg          (含90公斤)

女子组:轻量级   50kg          (不含50公斤

中量级   50kg, 55kg  (含50公斤,不含55公斤

              次重量级 (55kg, 60kg  (含55公斤,不含60公斤)

              重量级   60kg65kg  (含60公斤,不含65公斤)

              超重量级 (65kg          (含65公斤)

 

七、参赛办法

㈠参赛条件:

1.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进步,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2.各院(系)、部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本次比赛。

㈡报名规定: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由院、系、部领导担任)、教练员12人(由辅导员担任)、工作人员1人。

2.个人赛,甲组每队限报20人(男、女各10人),每级别限报2人;乙组每队限报10人(男、女各5人),每队每级别限报1人。

3.团体赛,甲组、乙组均以院(系)、部为单位,男、女各报一个队,每队限报5人,均由轻量级1人、中量级1人、次重量级1人、重量级1人、超重量级1人组成。男子总体重不得超过385公斤,女子总体重不得超过310公斤。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和地点:各参赛单位需在2015911日(星期五)11:30前将加盖院(系)、部公章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教学主楼410室(联系人:李星,联系电话:23015920)和竞赛训练处(道奇棒球场101室,联系人:高帅,联系电话:23012084)各一份。

2.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各项内容,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补充。竞赛规程及《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在竞赛训练处网页(http://jxb.tjus.edu.cn)下载。

八、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最新审定的《脚斗士竞赛规则》;

个人赛采用混合制的竞赛办法,甲组决出男、女各级别前三名,乙组决出各级别前三名。第三名、第四名并列为第三名;

团体赛为五人制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的竞赛办法,决出甲、乙组团体冠军;

报名少于3()或实际参赛少于2()时,取消该项比赛。

九、比赛服装、器材:

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备,比赛用护具由大会提供;

㈡参赛队比赛服装广告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本次比赛场地规格为长6,宽6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

1.个人赛男、女分别录取前三名。

2.团体赛男、女分别录取第一名。

㈡奖励办法:

1.个人赛、团体赛均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附。

十一、仲裁和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裁判长由竞赛训练处选派,其他裁判员由部分经过培训的学生担任。

十二、资格审查: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对其代表的院(系)、部给予全校通报。

关于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述,凡因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提交《申述报告书》,申述书须经领队签字,并交纳申述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述费,败诉则申述费不予退还。

、有关规定:

技术会议定于2015918(星期五)1230准时在竞赛训练处会议室召开;

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须到场组织本队参赛;

㈢各参赛队应在规定比赛开始时间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在比赛预定的开始时间后5分钟,参赛队员不到场视为弃权;

运动员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赛

场上运动员不得佩戴可能使其他运动员受伤的装备(物品),如头饰、戒指、手表等,指甲必须剪短;

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凡不听劝阻仍然违规、违纪,对比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运动队,除取消比赛名次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

㈦各参赛队需自备应急药品。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训练处。

附件【运动员参赛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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