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
三、比赛日期、地点:
㈠比赛日期: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13:30开始
㈡比赛起、终点:中心田径场
四、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
五、比赛分组:
㈠竞技长跑:设甲组、乙组、丙组三个组。其中:
1.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田径专项);
2.乙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非田径专项)、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体育类专业)、武术学院、研究生部(体育类专业);
3.丙组:社会体育与管理系(非体育类专业)、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非体育类专业)。
㈡健身长跑:不分组。
六、比赛项目:
㈠竞技长跑:甲组、乙组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丙组男子3000米、女子2000米;
㈡健身长跑:男子3000米、女子2000米。
七、比赛路线:
中心田径场100米终点(起点)→中心田径场100米起点→(左转)治学道→(左转)精诚路→(左转)励学道→(左转)图新路→(左转)治学道→(左转)中心田径场100米终点(终点)。(按此路线每环跑一周的距离约为1000米)
八、竞赛办法:
㈠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㈡比赛检录:比赛开始前30分钟按比赛分组在起点分别进行检录;
㈢出发时间:
1.竞技长跑:乙组男子13:30、甲组男子13:55、甲组女子14:20、乙组女子14:45、丙组男子15:10、丙组女子15:30
2.健身长跑:15:50
㈣关门时间:
1.竞技长跑:甲组和乙组男、女比赛均为25分钟,丙组男子比赛为20分钟、女子比赛为15分钟;
2.健身长跑:20分钟。
㈤运动员参赛必须佩戴两块号码布,胸前和后背各佩带一块。号码必须与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不得参加比赛。号码布由组委会统一编发;
㈥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运动员参赛卡》,每跑完一圈时,必须在《运动员参赛卡》上加盖通过标记,无参赛卡及通过标记成绩无效;
㈦物品存放:各运动队需安排专人保管参赛运动员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赛场内,以免丢失。
九、参赛办法:
㈠参赛条件:
1.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进步,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各院(系)、部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本次比赛;
2. 运动员检录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㈡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长跑是一项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组委会建议参赛运动员赛前应经相应医疗机构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长跑比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㈢报名规定:
1.竞技长跑:甲组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男子报2个队、女子报1个队。乙组、丙组以院(系)、部为单位,每单位男、女各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甲组每队报运动员15人、乙组和丙组每队报运动员10人。
2. 健身长跑:以院(系)、部为单位,每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0人。
㈣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和地点:各参赛单位须在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11:30前将加盖院(系)、部公章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体育教育训练一系田径教研室和竞赛训练处各一份。
2.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各项内容,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补充。竞赛规程及《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在竞赛训练处网页(http://jxb.tjus.edu.cn)下载。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田径教研室(地址:田径馆内,联系人:张秋亚, 联系电话:13512052391,邮箱:zqy541103@163.com)
竞赛训练处(地址:道奇棒球场101室,联系人:高帅,联系电话:23012084)
十、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
1.竞技长跑:
⑴个人:甲组男子比赛录取前二十名,女子比赛录取前十名。乙组和丙组男、女比赛均录取前二十五名;
⑵团体:设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丙组团体总分奖,甲组团体总分录取第一名,乙组和丙组均录取前三名。
2.健身长跑:按团体成绩录取前三名。
㈡计分办法:
1.竞技长跑
⑴团体总分按各队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计分累加之和(获得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计2分……第六十名计60分)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按个人得分最少者名次列前;
⑵如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终点,则按该项最高分数计分;
⑶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持有医院诊断证明除外),在本队团体总分中每人按该项最高分数计分。
2.健身长跑:
⑴团体成绩按各队运动员到达终点的人数累加之和,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人数相等,名次并列;
⑵在关门时间内跑完全程的运动员,男子取前100名,女子取前50名计算团体成绩。
㈢奖励办法:
1.竞技长跑:
⑴个人:各组别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并颁发成绩证书;
⑵团体总分:按团体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并颁发奖杯;
⑶取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赛后凭两块齐全的号码布到组委会成绩证书打印处打印成绩证书并领取奖品。
2.健身长跑:按团体录取名次发纪念奖。
十一、资格审查: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对其本人和代表的院(系)、部给予全校通报。
十二、仲裁和裁判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竞赛主管及主管助理由竞赛训练处选派,其他裁判员由体育教育训练一系选派田径教研室教师及部分具有田径裁判员等级证书的学生担任。
十三、医疗救护:
组委会在比赛期间设医疗站为参赛运动员提供医疗帮助。
十四、其他:
㈠技术会议定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30在田径馆召开,布置有关竞赛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发放号码布和《运动员参赛卡》,请各队教练员准时参加;
㈡颁奖仪式定于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16:30在中心田径场进行,请全体运动员、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准时参加;
㈢各参赛队领队应由院(系)、部领导担任,教练员应由辅导员担任。比赛期间参赛队领队、教练员须到场组织本队运动员参赛;
㈣为了保证参赛运动员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限时对校园交通封闭。参赛运动员未在各组比赛规定的关门时间内跑完对应的距离者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
㈤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听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凡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参赛运动员,除取消比赛名次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
1.报名后由他人代跑者;
2.不按规定线路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者;
3.没有按规定携带自己的两块号码布通过终点者;
4.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者;
5.其他违反规则行为规定者。
㈥各参赛队需自备应急药品。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训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