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6年10月13日至14日在中心田径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竞技体育学院。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乙组、丙组。其中:
㈠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田径专项)、竞技体育学院;
㈡乙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非田径专项)、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社会体育与管理系(体育类专业)、武术学院、研究生部(体育类专业);
㈢丙组:社会体育与管理系(非体育类专业)、体育艺术系、体育文化传媒系、健康与运动科学系、研究生部(非体育类专业)。
六、竞赛项目
㈠甲组男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
㈡甲组女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 Kg)、铁饼(1Kg)、标枪(600g);
㈢乙组男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Kg)、标枪;
㈣乙组女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标枪;
㈤丙组男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Kg)、标枪;
㈥丙组女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标枪。
七、参赛办法
㈠参赛条件:
1.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想进步,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2.各院(系)、部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本次比赛。
㈡报名规定: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由院、系、部领导担任)、教练员1~2人(由辅导员担任)、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若干(参赛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否则不能参赛)。
2.甲组:体育教育训练一系(田径专项)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男子报二个队、女子报一个队;竞技体育学院为一个参赛单位,男、女各报一个队;乙组和丙组以院(系)、部为单位,男、女各报一个队。
3.甲组男、女队,每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乙组和丙组男、女队,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每个参赛单位接力项目限报1队,每队限报6人。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和地点:各参赛单位需在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11:30前将加盖院(系)、部公章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体育教育训练一系和竞赛训练处各一份。
2.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各项内容,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或补充。竞赛规程及《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在竞赛训练处网页(http://jxb.tjus.edu.cn)下载。
3.技术会议定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14:30准时在田径馆召开。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地址:教学主楼311室,联系人:王雪征,联系电话:23015298)
竞赛训练处(地址:南教学楼401室,联系人:高帅,联系电话:23012084)
八、竞赛办法
㈠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㈡100米、200米、4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其他各项进行分组决赛;
㈢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或实际参赛人数少于2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㈣运动员参赛必须佩戴两块号码布,胸前和后背各佩带一块(参加跳高比赛的运动员可佩带一块号码布)。号码必须与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不得参加比赛;
㈤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学院统一编发。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
1.报名11人(队)以上(含11人)取前八名、报名10~8人(队)取前六名、报名7~4人(队)取前3名、报名3人(队)取第1名、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㈡计分办法:
1.按各队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得分之和,加上破纪录得分分别排列各组男、女团体名次。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2.获得各组别、各项目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项目按上述办法加倍记分)。
3.打破全国纪录加50分、打破天津市纪录加20分、打破院纪录加10分。如一人在一个项目的各赛次中均打破纪录,只加一次破纪录分。如一人打破多项纪录,每项均给予加分和奖励。如一人打破两个级别的纪录,按其中最高级别的纪录加分。
4.报名后无故弃权不参加比赛者(持有医院诊断证明除外),每人每项从本队团体总分中扣除2分。
㈢奖励办法:
1.各组别、各项目比赛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2.团体总分:设甲组男子、甲组女子、乙组男子、乙组女子、丙组男子、丙组女子团体总分奖,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并颁发奖杯。
3.破全国、天津市、学院纪录者发给破纪录奖。
4.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附。
十、资格审查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体育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对其代表的院(系)、部给予全校通报。
十一、仲裁和裁判员的选派
仲裁委员、竞赛主管及主管助理由竞赛训练处选派,其他裁判员由体育教育训练一系选派田径教研室教师及部分具有田径裁判员等级证书的学生担任。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训练处。
2016年9月6日